法律材料:財產、繼承、家事、信託
- 建設用地使用權財產權型態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並在其上建造建築物的用益物權,出讓取得者有最高年限。
- 基準地價估價與地價政府按用途與土地級別公布的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附一組設定條件(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開發程度)。
- 現勢證載權利人登記與權利歸屬現行有效的不動產權證上所記載的權利人;「現勢」在大陸的土地與登記實務指現行有效、最新的狀態。
工具:把決定落地的法律裝置
- 信託法律安排委託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或處分的法律關係。
- 委託人信託當事人地位把財產權交付信託的人,信託法與中國大陸信託法都用這個詞。
- 受託人信託當事人地位依信託本旨持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人,對受益人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 借名登記登記與權利歸屬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的無名契約。
- 消極信託法律安排財產權僅在名義上移轉於受託人,管理、使用、處分仍由委託人自行為之的安排。
貫穿線:稅
- 居民個人納稅主體身分大陸個人所得稅法按住所與居住天數劃出來的納稅人身分,境內外所得都要在大陸申報。
- 非居民個人納稅主體身分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住不滿 183 天的個人,只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